和JS斗法,我的维权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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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5-27 08:55:50
/ 个人分类:百无聊赖
上周,本报读者小李给老轩来了个电话,在电话中,他兴奋的告诉老轩,他在和JS的斗法中获胜了。
“上周,我和我父亲一起去买数码相机,逛了好久,最后在太平洋数码广场的上海天恒驿站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我们确定了要买的相机佳能EOS 450D数码单反相机。当时,谈好是套装另配一只3500元上下的光学防抖长镜头,另外还配了一张存储卡、一块国产电池和三角架,总价9300元成交,商家另送赠品:二只相机包。但是在开票给东西的时候,营业员欺负我们外行不懂,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将光学防抖长镜头换成普通长镜头,并且在附件清单上只写了镜头型号:EF75-300mm f4-5.6 III。因为我自己的确不是很懂,所以当时也没有看出什么问题,就在我父亲去银行取钱的时候,我给我一个玩摄影的朋友打了个电话,巧的是他那天正好在徐家汇。很快,他过来了,看了我的相机和镜头,他就问卖家,为什么给的是普通镜头而不是防抖长镜头?对方开始吱吱唔唔了,说拿错了。然后又说他们是佳能金牌特约经销商并出示刻有金牌特约经销商的铜牌,一再声称保证出售的商品品质,并且绝对不会乱开价,坑害消费者云云。我问他,为什么不在附件上写清楚镜头的型号?他又说是行规,都不写的……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斗法,最后那个销售心不甘情不愿的在我的*上写上了我买的各种产品的具体型号。应该说,整个过程还是比较顺利的。我在想,要不是我朋友正好在附近,那么我是不是就要被黑了?*上不写清楚,附件单上也没写清楚,估计那时候再找你老轩也不会有用。借你的宝地我把我的经历说出来,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律师陆伟强在看了小李的来信之后表示:最终对商品的购买决定则是由消费者自身作出的,因此,消费者应当对其自身所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我们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技术性较强的商品时,首先应当自己对该商品进行比较充分的了解,必要时还应当请教一些专业人员,以避免发生购买商品后又后悔的情况。在本起事件中,小李是幸运的,但是试想如果他的朋友不在场,那么他将为他的草率购买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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